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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这种“上头电子烟”不是烟,是毒品

小编

本文来源:半岛晨报    近日,南京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办理了一起涉嫌贩卖毒品罪案件,嫌疑人通过在微信朋友圈发布广告,宣传、销售一种"上头电子烟",并通过跑腿送货上门。这种"上头电子烟"以 "合法""无害""不成瘾"为卖点,但事实果真如此吗?    嫌疑人宣称,"上头电子烟"是酒吧、夜店、电音节必备,能够让吸食者"合法飞行",藏在电子烟行列兜售。所谓"上头电子烟"是一种模仿卷烟的电子产品,

近日,南京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办理了一起涉嫌贩卖毒品罪案件,嫌疑人通过在微信朋友圈发布广告,宣传、销售一种"上头电子烟",并通过跑腿送货上门。这种"上头电子烟"以 "合法""无害""不成瘾"为卖点,但事实果真如此吗?

嫌疑人宣称,"上头电子烟"是酒吧、夜店、电音节必备,能够让吸食者"合法飞行",藏在电子烟行列兜售。所谓"上头电子烟"是一种模仿卷烟的电子产品,有着与卷烟一样的烟雾、味道和感觉,还有绚丽的外观和各种新颖口味,能够让人体会到"飞行"般的快感。

据检方介绍,这起案件中查获的烟油、烟弹,经鉴定含有合成大麻素类(MDMB-4en-PINACA)成分。该成分于2021年 7月 1日被列入《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制品种增补目录》,正式被国家纳入管制范围,属于新精神活性物质,也被称为"第三代毒品"。这种新型毒品的致幻性、成瘾性远大于传统毒品,长期吸食会导致心血管系统疾病以及精神错乱,同时也存在致癌、死亡的风险。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9月 5日,现代快报记者在某购物 App 上搜索"上头电子烟",出现一个"绿网计划",页面上写着:国家有明确法律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属于违法行为,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而在另外一个购物 App,搜索"上头电子烟"则显示"抱歉,没有找到商品"。

"根据刑法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是指明知是毒品而故意实施走私、贩卖、运输、制造的行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承办检察官表示,新型毒品形态各异,善于变化伪装,迷惑性强,除了本案中的"上头电子烟"形式以外,也常常以糖果、爆米花食物、奶茶饮料等形态出现,对青少年极具诱惑性,售卖行为也不易被发觉管控。本案中的涉案人员均是二十岁左右的青年,由于好奇心强、追求"娱乐"、逆反心理等种种因素,面对"无害""不成瘾"等虚假宣传极易放松警惕。

检察官提醒:

广大市民尤其是青少年要提高警惕,远离"上头电子烟"等新型毒品,千万不要因为一时好奇,让自己与家人悔恨终生。一旦发现网络平台,有人售卖此类商品,在保证自身安全情况下请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