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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个省级文件,对网络涉电子烟“亮剑”!

小编
监管是“常态”。 昨天才一个涉案电子烟价格细则,今天又一个对网络涉烟“亮剑”。 这应该是今年第一个省级文件,湖北两局联合发布通告,向互联网涉烟违法行为“亮剑”! 而且这次亮剑和以往有些不同,增加了一些“类目”。文件由湖北省烟草专卖局和湖北省通信管理局联合发布,看得出是省级烟草部门联动省级通信网络部门一次大行动。即为《湖北省烟草专卖局 湖北省通信管理局关于加强互联网涉烟监管的通告》文件(简称电子烟4条) 这个还是湖北通信局今年的“第一号文件”。 点击输入图片描述(最多30字)
(第一个省,对电子烟网络亮剑了) 有哪些亮点? 1、禁止利用网络进行电子烟“经营”。 湖北细则很明确,除了取得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或者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的企业在指定的网络交易平台外,任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得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销售卷烟、雪茄烟、烟丝、烟叶、烟草专用机械等烟草专卖品,不得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销售电子烟、茶烟、烟草种子等涉烟产品或发布广告。 个人感觉,这次禁止覆盖的范围很大。 2、网络平台不得提供电子烟广告服务。 办法很明确,禁止为涉烟违法经营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除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网络交易平台外,其他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不得发布、传播含有烟草经营、广告类信息,不得为经营烟草专卖品、电子烟、茶烟、烟草种子等涉烟产品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或充当交易媒介。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有责任和义务加强其网络管理,发现利用其平台非法从事涉烟经营业务的,应立即采取措施,删除相关信息,并建立常态化自主清理机制。 意思是说,任何传播含有烟草经营、广告类信息都不允许。 3、查处违法行为。 估计接下来有一波网络行动。 办法很明确了。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将会同通信管理部门等有关部门,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整治利用互联网等信息网络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行为。对为涉烟违法行为提供服务的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组织约谈并敦促关闭销售网站、网络店铺或客户端,下架涉烟产品,撤回涉烟广告。对为涉烟违法行为提供服务的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及时责令整改;拒不改正的,依法关闭网站并吊销经营许可证或注销备案;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涉烟广告,估计这一轮很大的行动。 谈到湖北电子烟,整个湖北电子烟零售许可证数量才1623张,但电子烟热情还是不低。如今年9月刚刚试点统一平台拿货的时候,湖北店主夺魁,国标电子烟订货最大金额达到84887元! 从整体来看,加强互联网涉烟违法行为监管,完全关闭电子烟网络渠道,对线下拿证电子烟企业有权益的保证,而让更多的持牌电子烟获得更多的市场份额。而对网络行为的监管,也正是为严厉打击利用互联网等信息网络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行为,切实维护国家利益和消费者利益,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 “线上清理、线下管控”,势在必行。 也在不断打击泛滥的电子烟“微商”。 打击行为,其实不止在湖北,在湖南也进行着。 常德市邮政管理局、市烟草专卖局:聚焦寄递渠道涉烟违法行为凝合力强监管,还就当前寄递渠道涉烟违法犯罪活动新情况和电子烟监管新趋势、新特点进行交流探讨。 (常德也对电子烟快递管控) 时下国内电子烟监管从严,各位企业可以重点好好关注海外电子烟市场了。本号将持续关注海外电子烟市场,请关注。 下面为《湖北省烟草专卖局 湖北省通信管理局关于加强互联网涉烟监管的通告》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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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一色雾化新势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