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1年6月30日,延安市吴起县烟草专卖局接消费者投诉举报,辖区某电子雾化器店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行为。接到投诉举报后,吴起县烟草专卖局立即联合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赶往现场,对该电子雾化器店进行检查。 经调查核实,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九条之规定,侵犯了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二十三条之规定,对其作出没收违法所得31.33元,并处于2000元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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