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群众反映线索,7月30日,清丰县烟草专卖局、清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检查时,发现城关镇朝阳路中段某电子烟专卖店涉嫌存在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系列产品的违法行为,随后县烟草专卖局进行立案调查。现场,执法人员询问店主、店员以及在监护人陪同下购买电子烟系列产品的未成年人,并依法依规调取未成年人身份证明、购买产品和双方微信交易记录等相关证据后,确认该店违法向1名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烟杆1支、烟弹1枚。随后,清丰县烟草专卖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相关条款,责任该店限期整改,并做出没收违法所得143元,罚款人民币1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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